商标类别详细说明

第三十类-方便食品

咖啡,茶,可可和咖啡代用品;米;食用淀粉和西米;面粉和谷类制品;面包、糕点和甜食;食用冰;糖,蜂蜜,糖浆;鲜酵母,发酵粉;食盐;芥末;醋,沙司(调味品);辛香料;冰(冻结的水)。


[注释]
第三十类主要包括为食用或保存目的而预制好的植物性食品,以及调味佐料。
本类尤其包括:
——以咖啡、可可、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;
——人类食用谷物(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)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:
——某些植物类食品(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);
——非食用防腐盐(第一类);
——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(第五类);
——婴儿食品(第五类);
——膳食补充剂(第五类);
——药用酵母(第五类),动物食用酵母(第三十一类);
——未加工的谷物(第三十一类);
——动物饲料(第三十一类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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